拿着确认函到车管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您可以到指定银行的任何一家分行办理。您通常可以在ATM 上进行此操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计分期限(即计分期限)为12个月,满分12分,自机动车驾驶证首次颁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应当变更或者撤销相应的分值。
第四十六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办法,并提供查询便利。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计分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签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七分处罚。